
受疫情影響,經濟波動,部分企業為渡過經濟寒冬,選擇以裁減人員方式降本增效?!秳趧雍贤ā返谒氖粭l對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情形、程序或流程作出了規定,我們結合該規定及操作實務,為大家做出以下總結。
解 除 理 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②和第④項,屬經濟裁員常見情形。
要 求 一 :實 體 性 要 件
人數規模:
裁員人數達到20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是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如企業職工10人,裁員兩人,占比超過 10%,則認為符合該條件。判斷裁減人員規模是否達到法定數量或比例,應以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時間節點為準。
法定事由:
破產重整。符合《破產法》規定,以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算;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提供財務報表(如利潤實體性表)、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認定為經濟困難的直接證據,從虧損、負債、資不抵債等角度舉證,必須是現實的企業發生經濟困難,而非對未來的悲觀預測;
企業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注意需要先與職工變更勞動合同,否則,不具備解除依據;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常見的情況因為經濟原因導致包括企業搬遷、閉店、撤柜等情況。
要 求 二 :程 序 性 條 件
制定裁員方案:
裁員方案一般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裁員理由、被裁減人員名單和具體崗位、被裁減人員最后工作時間、人員去向、補償辦法以及資金準備情況。
民主流程:
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這里為二選一,工會或全體職工擇一即可。提前30日是指用人單位向工會或職工方說明情況至報告送達勞動行政部門應不少干三十日。
聽取意見:
根據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對裁員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行政報備:
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及工會或職工的意見,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在此過程中,企業或獲得《受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況報告回執》,如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不出具回執,則應當留取報告的相關證據,如快遞面單等。
正式公布:
向全體職工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
通知員工:
提前三十日通知被裁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離職交接、退工等手續,依法支付補償金。
行 政 報 備 資 料
《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出具全體職工簽章推舉產生職工代表的證明材料;工會代表或者職工代表的個人資料;工會、職代會或全體職工審議意見;權力機關決議及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證據資料;裁員方案;工作小組信息表;突發事件處理預案與承諾書;財務報表;勞動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 據 收 集
裁減人員方案、工會或職工收件回執、會議簽到表、工會或職工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
根據工會或職工意見修改的新版裁減人員方案;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資料,如財務報表、房屋租賃終止通知等;
《受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況報告回執》報告的相關快遞回執等;
裁減人員方案向全體職工公示、送達的資料;
解除協議書、解除通知書、補償方案確認書、離職證明等。
律 師 工 作
在裁減員項目中,律師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除了項目流程把控外,在制定補償方案、文書擬定、人員篩選、話術培訓、工會或職工交流、解約談判、應對輿論和媒體、政府溝通、群體性事件防控以及爭議解決中,均需要律師協助。
限 制 解 除 情 形
禁止被裁人員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疫情封控期間是否符合該情形, 目前尚有爭議。
優先留用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風 險 點
( 可 能 導 致 違 法 解 除 )
不符合實體性要件
如用人單位經濟上并未發生嚴重困難,當年屬于凈盈利狀態。再比如,裁員規模尚未達到法定要求的人數或比例。
不符合程序性要件
如未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比如,未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備,或先解除后報備。
其他如
被裁人員不在裁員名單中。屬于限制性或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仍被裁員。
發生群體性維權、投訴事件的概率較高,應做好緊急應對的準備。
人 力 職 責
起草裁員方案、召開工會或職工大會、修改裁員方案、勞動行政報備及說明情況;
前述證據收集,需要業務部門協同;
協商解除、發送解除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及應對仲裁、訴訟。
來源:勞動法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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